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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12-04 145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提出的“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品牌评价体系”的要求,为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提升品牌价值,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名牌转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申报和主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8年品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2018年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旅游区域品牌。其中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主要面向我国具有产业优势、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相关行业吧,包括:农业、纺织服装、机械设备织造、能源化工、轻工、电子电气、电梯、食品加工制造、养生保健、建材建筑装饰、医药、冶金钢铁、汽车及配件制造、印刷造纸、餐饮业、金融业、信息产业、商业零售等行业。自主创新品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中华老字号品牌主要面向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企业。旅游区域品牌主要面向旅游目的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区域品牌评价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净利+税)年平均值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农业)、1.5亿元人民币(制造业)、1亿元人民币(服务业)以上。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

    自主创新品牌应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方面表现突出,且成长很快,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有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

    中华老字号品牌应是商务部评定的中华老字号。

    旅游区域品牌应是获得有关部委认定的旅游目的地。

    三、申报渠道

    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和旅游区域品牌可以选择所在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也可以通过相关协会(名单见附件1)申报。各推荐单位可推荐特别优秀的上市公司名单供第三方机构采集数据进行主动评价。

    四、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域参加评价工作。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依据GB/T 29187-2012/ISO 10668:2010《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ISO/DIS 20671《品牌评价  基础和原则》、GB/T 29188-201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以及其他品牌评价相关标准。

    五、 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2018年品牌评价工作通知发出后,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就本次评价工作安排、评价方法、申报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等进行咨询解读,请各推荐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区域参加。

    (二)数据采集。各申报企业、区域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可于11月18日登陆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网站(http://www.ccbd.org.cn)下载有关申报表格;请推荐单位根据日常工作管理工作中掌握的行业信息和数据,对企业、区域填报的品牌价值评级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并加盖公章以确认推荐。

     特别优秀的上市公司可按照主动评价方式进行信息采集,数据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财报、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官网、第三方调查数据以及企业申报等。

    (三)专家评审。数据采集整理完成后,由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有关机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行业划分,并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和评价工作组进行专业评审,以确定被评价品牌的品牌强度。

    (四)价值测算。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技术机构对各申报品牌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录入,并根据被评价品牌的财务数据、专家评审等级,运用品牌价值测算模型进行数据处理,测算得到品牌价值。

    (五)宣传发布。对品牌价值评价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自主品牌,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各推荐单位,协调有关权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联合有关单位对其展览展示。通过权威媒体向全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六)结果反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向各推荐单位出具其组织申报的品牌价值评价总体结果报告,向企业、区域出具本企业、区域的品牌价值评价结果通知书。

    六、有关要求

    (一)参评企业、区域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按照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要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参评企业可选择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等其中之一进行申报,不可重读申报。

    (二)请各推荐单位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龙头和骨干企业、区域参与评价工作,并进行推荐;对所申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初审,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汇总参加品牌评价的企业、区域数据信息和有关材料(包括各参评品牌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1份,汇总表1份),于12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请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和技术机构做好主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坚持不收费原则,有关单位在申报、评价、发布等各个环节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评价之机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谋取利益;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企业信息和数据;坚持自律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公正、规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冉     吕安然

    电   话:010-64522695、010-64522699

    传   真:010-64522697

    邮   箱:ppjzpj@ccbd.org.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6号楼2层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邮   编:100013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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