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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广东省钢铁工业协会章程》的说明
2018-05-02 1029

各位理事、各位代表:

现行的《广东省钢铁工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于2005年钢协第一次代表大会修订通过,至今已经十多年。在钢协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中,《章程》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为协会创立,协会的工作方向,协会的运作等方面奠定了基础。

十多年来,钢铁行业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广东钢铁工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满足相关行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协会也在不断优化发展,会员企业从发起成立时的十几家到今天的七十多家,将来还会有更多的企业加入协会,协会的运作要更规范,《章程》要更能体现全体会员的意志。为适应钢铁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更好地发挥协会的作用,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讨论,决定对《章程》作出必要修改。

一、关于第三章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的修改:

(一)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修改为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2万元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修改为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修改为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万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修改为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修改为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五)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0.5万元;修改为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作出上列调整的原因有:1,原定的会费标准是2005年修订的,已历经13年,13年来,社会物价指数已大幅上涨,与此相关,必然反映在运行成本如办公费用、人工成本的大幅上升;2,协会与社会上的工作关系越来越密切,协会承担的组织、协调工作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开展工作的经费也会越来越多;3,协会的的工作范围越来越扩展,中钢协及钢铁业界、国内外跨国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科技、贸易等活动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有必要,这都需要经费的支撑。近年来,一些会员企业都在建议调整会费标准,协会考虑到前几年行业不景气,企业效益不好,以免增加企业负担而未以调整。目前,鉴于经费问题和行业形势转好,在企业可以承受的情况下,启动修改会费标准的条件已具备。

二、按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规定修改内容

第四十九条 :“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修订为: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盈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增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三、按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有关规定作与时俱进的修改。

由于《章程》修订于10多年前,一些措辞、提法已落后于政治、经济发展,为使《章程》与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持高度一致,也须作与时俱进的修改。

请各位理事、各位代表审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