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转发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螺纹钢计重方式的通知
2023-09-19 654

image.png

关于调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螺纹钢计重方式的通知

直属各有关单位:

2022 年10 月,广东省钢铁工业协会印发了《广东省推行螺纹钢理论重量交货的实施方案》。随后湘钢、韶钢、珠海粤钢等钢厂陆续发布了《关于螺纹钢计重方式调整的告知函》。2023 年2 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Mysteel 计划调整广东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计重方式的通知》,拟定于2023 年3 月1日将螺纹钢(直条,下同)计重单位为“过磅计重”的品牌价格改为“理计计重”价格。2023 年3 月,省交通运输造价事务中心发布的广东省交通建设主要外购材料信息价表中HRB400 钢筋(定额代号2001002)的综合信息价已调整为“理计计重”。

为完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螺纹钢由“过磅计重”调整为“理计计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究“理计计重”方式的影响

各高速公路在建项目要全面梳理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材料供应商(钢筋,下同),或发包人、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或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认真研究有关钢筋按重量计量、交货数量验收钢筋检斤计量、材料价差调整等有关条款,分析改用“理计计重”后对上述有关条款执行的影响,并区别于“钢筋由于理论单位重量与实际单位重量的差异而引起材料重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及“称重计量的允许误差”等条款。

二、实事求是调整“过磅计重”为“理计计重

对于已签订土建施工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的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发包人指导、督促承包人、材料供应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按照“过磅计重”与“理计计重”,计算2023年3 月1 日至2023 年8 月31 日(均含当日)期间材料供应商供应的螺纹钢数量,及材料款或计量金额。发包人、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依据相应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按照“理计计重”的金额对应调整上述材料款或计量金额。对于2023 年8 月31 日后材料供应商供应的螺纹钢,发包人、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对已签订的相应合同条款进行完善,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将“过磅计重”调整为“理计计重”。上述工作应于2023 年底前完成。

对于已完成施工招标或材料采购招标但仍未签订合同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将“过磅计重”调整为“理计计重”。对于已开展但未完成施工招标或材料采购招标的,应结合招标进展,通过补遗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方式,将“过磅计重”调整为“理计计重”。对于尚未开展施工或材料采购招标的,应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采用“理计计重”。

二级单位和在建项目业主要按照通知做好有关螺纹钢计重方式调整工作,向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做好政策宣贯,完善有关程序。特殊合同按个案处理。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反馈集团。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8 月27 日